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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证领取要求是什么?

军人结婚证领取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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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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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是: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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