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超龄遗漏人员(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申请办理补缴。对于外地户籍迁入我区人员,凡是2012年7月1日以后迁入且年满60周岁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参保。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 如果预计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根据所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再逐年缴费至6...全部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超龄遗漏人员(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申请办理补缴。对于外地户籍迁入我区人员,凡是2012年7月1日以后迁入且年满60周岁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参保。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
如果预计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根据所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再逐年缴费至60周岁。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2、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上述标准按年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标准100元、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500元、800元、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补助。
从2016年起,对按年缴费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如因中断缴费或新参保缴费不足15年需补缴的,补缴年限部分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在持有效证件期间申请办理参保不受此限制。
三、参保缴费手续
1、所需资料: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北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个人结算户或活一本通),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托收协议》。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退军人须提供本人军龄档案材料及退伍接收地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曾由乡镇聘用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的农科员、农机员、农经员、林特员、畜牧员、水产员、水利员、计生员、土管员、文化员、广播员等。
到主管的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各街道(镇)审批,审批能过后提交《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在岗位工作(下乡劳动)时间审核表》。
2、缴费办法:参保人员每年于11月30日之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保机构委托征收的信用社个人结算户帐户内。
信用社从参保人员帐户中足额划扣养老金(每年分两次扣款:一次为当年缴费金额,一次为补缴金额;存款不足不予扣款,视作放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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