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参保怎么办理呢?
申请1。城乡居保参保手续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办理。实行按年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期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当年年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在其到达60周岁前直接到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2。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于每年集中申报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自愿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提出参保...全部
申请1。城乡居保参保手续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办理。实行按年集中申报方式,办理期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当年年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在其到达60周岁前直接到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2。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于每年集中申报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自愿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提出参保申请。
初审 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主要检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对符合要求的,在《参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表2,以下简称《参保花名册》)并加盖公章,与申请人的《参保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等材料,一并于规定时限内上报保障所。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应与复印件一并提交保障所。
复审 保障所负责对社区(村)提供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经确认无误后及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参保申请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限内将申请人的《参保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等材料一并上报社保机构。
对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保障所应及时通过社区(村)通知申请人。
审核 社保机构对保障所提供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制作《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手册》),通过保障所、社区(村)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对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社保机构应及时通过保障所、社区(村)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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