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劳动争议与劳务争议如何划分呢?

劳动争议与劳务争议如何划分呢?

全部回答

2018-03-26

2 0

    由于二者皆涉及劳动者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极易混淆的是中的工资与各种(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的劳动报酬,二者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对方当事人支付劳动报酬。由于它们极为相似,难免为争议的定性带来困惑。
  特别是目前我国《》并未给其正名的雇佣合同,实际上仍作为民事关系予以调整。  一种雇佣关系是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时期或不定期内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劳动且接受对方支付报酬,目前最为典型的是保姆、家教等劳动关系;另一种是雇佣合同中的雇佣关系如店主雇佣店员、私人建筑队雇请民工、个体工商户雇请帮手、学徒,明显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因此,目前的雇佣合同很难一概而定为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还是劳动法所调整的范畴。  因此在立法不完善、雇佣合同尚未正名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两不管”情况,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民事争议处理机构相互推诿,以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如何解决该问题,笔者以为,应以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否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为标准,建立有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金,并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鉴证备案的一律适用《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类争议应定性为劳动争议,其中当然包括部分雇佣合同产生的争议。
    对于,可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也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律规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劳动关系,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非法用工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则依法撤销事实劳动关系,并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之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持收案处理的肯定态度 。  综上所述,欲做到正确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握以下定性标准:①当事人是否特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
  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特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成员,而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无特殊身份关系,无须一方是另一方单位中的成员,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  ③两种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解决的方式也不同。
  司法实践中的劳动争议处理,不论当事人是否愿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提阶段,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而民事争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并且仲裁必须经双方达成协议才可提起。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