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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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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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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的异议,法院会对执行行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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