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其实,法律对于精神损失是有规定的,也会支持一些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但是,青春损失费并不能于此等同。毕竟,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可挽留的东西。虽然是你的宝贵财富,但是你不用也会慢慢消逝的。 而且,如何正确使用青春这比宝贵的财富,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法院当然也就难以支持恋人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了。仔细想想也是,对于那些想要青春损失费的女孩来说,你当初和那个男人谈恋爱的时候难道不是自愿的吗?就算有被骗的可能,那么也是你自己没有详细考察对方的结果。 事实上,正常恋爱和分手之后,追索青春损失费的情况并不多,多数都是不大正常的恋情过后才出现这种问题。...全部
其实,法律对于精神损失是有规定的,也会支持一些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但是,青春损失费并不能于此等同。毕竟,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可挽留的东西。虽然是你的宝贵财富,但是你不用也会慢慢消逝的。
而且,如何正确使用青春这比宝贵的财富,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法院当然也就难以支持恋人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了。仔细想想也是,对于那些想要青春损失费的女孩来说,你当初和那个男人谈恋爱的时候难道不是自愿的吗?就算有被骗的可能,那么也是你自己没有详细考察对方的结果。
事实上,正常恋爱和分手之后,追索青春损失费的情况并不多,多数都是不大正常的恋情过后才出现这种问题。与其说是对方损害了你的青春,还不如说是你自己浪费掉的吧。
比如,新闻中也提到了这样一个具体案例:张莉与赵楠本是别人眼中美满的一对恋人。
2011年10月,张莉却将男友诉至法院,原因是2006年两人恋爱时,赵楠本有妻子,在张莉面前,赵楠承诺与妻子离婚,再娶张莉,可5年过去后,两人的关系却走向了终点。张莉说,自己最美好的年华都浪费在了赵楠身上,于是多次向赵楠索要补偿,但对方却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莉向法院起诉,向曾经的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也不少见了。法院能支持吗?当然不能。一方面,青春本来就无法衡量,另一方面,张莉当初也是自愿等待的,何况她爱上一个有妇之夫,这本来就有悖于道德要求。
与其说当初是男方有所承诺,还不如说女方是拿自己的青春在做赌注吧。如今赌输了也只能“认赌服输”,没有什么可说的。你本身就在拿自己的青春挥霍在一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游戏上,之后又怎么能说是对方损害了你呢?
怎么正确看待青春的“损失”?如何避免这种损失?我认为关键问题还是婚恋观的问题以及性观念的问题。
众所周知,谈恋爱应该是为了结婚的。如果是抱着这个目的的话,那么就可以明确一个目标。假如对方根本不满足结婚的条件,比如是已婚人士,那么这样的谈恋爱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了这个错误的想法,那么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也就毫不稀奇。
而且,谈恋爱并不能代替婚姻本身。那么,如果谈恋爱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结婚。如果过长时间不考虑这个问题的话,势必就耽误了时间,就容易让自己的青春过度流逝。再者,谈恋爱本身既是对对方的一种考察,也是对彼此关系的一种适应,更应该是一种享受。
爱一个人和被一个人爱都应该是美好的幸福的,如果这样想的话,那么谈恋爱就不是什么浪费青春的事情,只是用时间来获得一种幸福感。至于性方面的观念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避免婚前性行为。这样不仅对情侣之间的关系有利,而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如果能做到这一底线的话,我相信不少女性面临分手时也能好受得多。
青春的确不应该白白损失掉,但是这要靠自己把握,而不能靠金钱来弥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