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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贷款偿还?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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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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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三)借款人卷入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四)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行为的。
       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的基础上,提前偿还全部公积金贷款或部分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与银行组合贷款的,应按等额提前还款。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确定借款人月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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