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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和解?

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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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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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观念认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问题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犯罪是不能和解的。只有自诉案件,自诉人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如父亲告儿子虐待罪,儿子表示悔过,得到父亲的谅解。
  父子和解,法院则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案件,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决定权。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全文如下: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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