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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如何才能成立自首呢?

具体要如何才能成立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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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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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最基本的要件是向公安机关投案。但一般而言,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或者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都视为投案。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也被视为自动投案: (1)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2)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者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3)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 案的。 (4)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但并非投案了就一定能成立自首,被抓获归案也并非一定不能成立自首。
  一般来说,投案以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如果仅仅是投案,但是对于自己的罪行遮遮掩掩,或对同案犯的罪行不如实供述,是不能成立自首的。
      同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反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犯罪者如果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也可以成立自首。
   自首的对象,一般以公安机关为宜。但原则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有义务接受公民的自首,因此可以向以上任何一家单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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