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与警察有什么不同?
“公安”与“警察”的区别是“公安学”与“警察学”分殊的根本。
公安,通常的说法,是指公共安全,英译为public security。但将“公安”解释为“公共安全”实际上很有些不妥当。因为按照“公共安全”语义,似乎相对应的应该有个“个体安全”,即与这种意义上的“公安”相对应,我们可以造出“私安”一词。 “公安”指公共安全,“私安”就指个体安全。但实际上,所谓“私安”是不存在的。在人类安全的问题上,全体的安全正是体现于各个个人的安全,各个个人的安全才显示出全体的安全,任何一个个人在安全方面受到侵害,都是对全体安全的否定,任何对个人安全的侵害行为都同时成为对全体安全的侵害行为,所以,“公共安全...全部
“公安”与“警察”的区别是“公安学”与“警察学”分殊的根本。
公安,通常的说法,是指公共安全,英译为public security。但将“公安”解释为“公共安全”实际上很有些不妥当。因为按照“公共安全”语义,似乎相对应的应该有个“个体安全”,即与这种意义上的“公安”相对应,我们可以造出“私安”一词。
“公安”指公共安全,“私安”就指个体安全。但实际上,所谓“私安”是不存在的。在人类安全的问题上,全体的安全正是体现于各个个人的安全,各个个人的安全才显示出全体的安全,任何一个个人在安全方面受到侵害,都是对全体安全的否定,任何对个人安全的侵害行为都同时成为对全体安全的侵害行为,所以,“公共安全”中的“公共”是赘余的。
此外,如果将“公共安全”解释为公共关系的安全,则失去了“安全”概念中人的主体性。因此,从学科学术性的要求出发,“公安”一词应该被理解为“社会安全”,更全面一些则是“人类社会安全”。据此,“公安”应当英译为social safety。
人类社会从出现到今天,其安全问题一直是存在着的,因为人类既时时需要安全,又无日不面对着安全受到侵害的问题。对于人类社会安全的侵害,自然灾害是一个重要方面,人类自身行为更是重要的方面。
战争、动乱、犯罪等都是人类自身侵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所以,公安,即社会安全,是战争、动乱、犯罪等的反面,是遏止住战争、动乱、犯罪等的状态,是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遏止战争需要通过国际的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努力(遏止国内战争则通过国内的政治、军事手段),遏止动乱和犯罪则需要通过政治的、法制的种种努力,其中警察力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因此,警察是达至社会安全的重要条件。
警察一词的本义是守卫和警戒,其引伸义又有巡查和督察,后来又指担任守卫、警戒、巡查和督察任务的人员。我们今天使用的警察一词,应该是蕴含着其作为动词和名词的全部含义。
这些含义使我们在讨论警察时,既要考虑“警察工作”,又要考虑“警察队伍”。
致使“公安”与“警察”相混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制度及其相关工作中,“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几乎是可与“警察工作”和“警察队伍”相互置换的词语。
这源于我国主要从事警察职能的机关称为公安机关,这一机关所从事的工作因此被称为“公安工作”,这一机关属下的人员因此而称为“公安人员”,人员队伍称为“公安队伍”;同时,“公安人员”又被法定称为“人民警察”,“公安人员队伍”也就成为“人民警察队伍”。
因此,许多并不从事警察工作的公安机关人员也都成了警察人员,“警察”作为人员标识时,只是标明其是公安机关的人员,并不一定表示其是从事警察工作的人员。甚至,如笔者这样的既不从事警察工作,也不从事公安工作,只是从事公安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人员,也被列入了“警察队伍”,也被称作“警察”。
现实生活中“公安”与“警察”两个概念的相互混用,确实给我们准确研究这两个概念的确定内涵带来了淆乱和不便。但学术概念是有别于常识和习惯中通常意义下所使用的名词的。因为“通常的意义往往是非常暧昧不明的,往往将不同的事物混为一体,统称为一个名字,作相同的解释”,所以,科学“需要借助的是那些能够解释事物真实状况的概念,而不是借助于那些对事物实用或者便利的概念”。
[4]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我们所需要的“公安”概念,并不是指公安机关,也不是指我国现实中的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或它属下的人员队伍,而是指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我们所需要的“警察”概念,也不是指现实中所有编入“人民警察”序列的人员队伍或被法定称为“人民警察”的人员和队伍所从事的工作、担负的职责,而是指对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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