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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在签约期间请假未准,私自离职,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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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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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 4、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从你表述的情况:(1)押金要退还;(2)工资要发放;(3)如合同中有违约金具体金额,你要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没有具体金额,不用赔偿。
    但单位可以让你赔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虽然押金和工资不能扣,但你离开公司了,公司只有你的押金和工资,如果你是单位老板,你怎么办呢?会不会先把押金和工资给他,然后你再向他要赔偿金? 。

2006-09-22

34 0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已收取的要退还 二可以扣工资

20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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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抵押金一词我估计你所说的打工者应该不是合同工,既然无合同就无约可违,因此单位至少不能以违约为名扣你钱,更何况是抵押金和整个月的工资。但是既然无约,你也没法说单位有权无权,因为权利是由契约赋予的。正常情况下公司和个人之间应该制定处罚条约,在无契约的情况下那就是强者说话就是权了,这就是权力的权。所以扣不扣钱全凭老板的一念了。

2006-09-21

28 0
当然算。当然可以扣。俗话说;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换位思考,你是老板,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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