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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论证区分监护与亲权的好?

如何论证区分监护与亲权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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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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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亲权和监护不分,统称监护。学术界所谓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大陆法系各国民法都对亲权和监护分别进行了规定, 都认为亲权和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在有亲权人的情况下, 监护则不生效力, 只有在没有亲权人, 亲权人不能行使亲权或被剥夺亲权的情况下, 才能设立监护, 监护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
    要把握两者的关系, 应注意他们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规定在婚姻家庭法中。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上属身份权, 但不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而是亲属法外的身份权, 是我国民法民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
     (2) 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亲权的权利主体仅以父母为限, 而监护权的权利人范围比较宽泛, 可以是父母, 也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法定的监护机构、组织, 其范围远远超过亲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3) 权力内容和范围不同。亲权的内容包括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权, 内容广泛, 包括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职业许可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  监护法的内容只具保护权, 而不具有教养的内容, 其权力的内容窄于亲权。
  由于亲权的对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监护权在权利范围上却比亲权要宽。 (4)采取的立法原则不同。亲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高度信任,故亲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
     (5)产生的原因不同。亲权关系因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自然产生,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需特别程序。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有时不存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
   (6)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许多国家均有规定,监护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其监护活动要求相应的报酬。  但获得报酬权通常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秘鲁民法典》第529条规定:“监护人有得到报酬的权利,其数目由法官确定,但是不得超过已消耗纯收入或纯收益的百分之八,不得超过资本化财产的百分之十。
  ”也有国家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经济回报作为前提。但是父母则肯定不能因其行使父母照顾权请求获得相应的报酬。     大陆法系多家均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监护,分设监护与亲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从广义上理解监护,对亲权与监护不作具体的区分,统称监护。
  但是, 亲权和监护权既然都是身份权, 他们还具有共同之处和相应的联系。
  这主要表现在, 亲权和监护权都表明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表现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 监护权表明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与监护权的客体都具有身份利益的性质。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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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亲权和监护权分开设计,有利于我们树立这样的概念: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允许随便可以抛弃的,因而对于未成年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也无法予以限制;但监护人的选择却似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强制其接受的,则从《民法通则》第16条所规定的父母之外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监护人中选定的监护人。
    这种监护人基于《意见》第159条的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先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似乎可以适用亲权人的有关规定,但应与亲权人有所区别。
  而最后一种监护人,却似乎可以运用合同的有关理论进行改造,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这种监护人的存在以其“自愿”为前提,而“自愿”意味着合意,是合同最根本的特征之一。  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既然亲权人之外的监护人其产生具有选择性的特征,并将具体考虑监护候选人的意愿等具体情况,那么,将有关合同的理论引入监护制度将成为可能。
  也就是说,可以采用合同的方式将有关监护的具体内容确定下来,当然,基于监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敏感性和社会复杂性,可以将这类合同归入格式合同的范畴,由政府予以直接的必要的指导。  而在格式合同的条款下,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自然是可以设法加以限制的。
  而且,某些特定监护人还可以只履行部分的监护职责,并将其他职责赋予其他更为专业化的法律主体。自然,如果将来时机成熟,将部分监护职责以合同的方式移交专业化的社会公司来承担也并非不可能。   在格式合同这种法律机制下,由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职责将具有可能性。
  而格式合同意味着是否承担合同义务并不完全基于学校或者未成年学生正式监护人的意愿,而具有某种程度的法律强制性。并且由于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目了然的,司法裁决的成本将大大减少 亲如合用请加好评,如不合用也是认真回答的,请手下留情,现在好评实在伤不起,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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