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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的问题!

我父亲是基层供销社的一名普通职工,还未退休,单位只给买了养老保险,但未交医疗保险.最近父亲得了重病,花了10万多,像这样的情况单位是否应该负担一部分责任?国家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承担标准?跪求好心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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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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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你父亲购买医疗保险,则单位应当按医疗保险的待遇由单位支付这一部分费用。可在事情发生六十天内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2006-08-18

52 0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以及《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你父亲单位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    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承担你父亲医疗费中的应报销部分。
   如果单位拒绝承担,你们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按照上述规定,为你父亲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为你父亲提供医疗待遇,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006-08-18

39 0
未参加医保,医保不管。 单位应按职工公费医疗渠道报销部分医疗费。但,规定不能报销的项目和药品除外。济南是:报销90%,个人承担10%。

2006-08-18

26 0
应当承担一部分,建议你60天之内到劳动局的仲裁处进行仲裁,超过时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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