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而自己又找不到有利证据,怎么办?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现在,我的一个亲戚(受害方)被肇事司机撞了,交警方面的责任认定书竟然没有写明受害人姓名,基本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重新认定,或向上级机关再次认定?如果不行,我们又找不出目击证人,也没有其他证据。 如果肇事司机否认撞了人,那不是我们会败诉???!!法律怎么这么不公正呢?法律越改越不公平,交警部门可能会为所欲为,对交通事故随意认定。我们该怎么办啊,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燕***
2006-08-03
敬***
2006-08-13
刘***
雪***
四***
2016-02-27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全部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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