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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问题 急!!!

请问大家 现在的拆迁政策中有一项说是可以 强迁 我想知道 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 那里有这个法律依据 居民面对不合理的拆迁 该怎么办 谢谢 大家的帮忙

全部回答

200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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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迁 按规定应该和楼上2个律师说的执行 但是如果遇到政府参与 就麻烦了 我的城市 今年就因为旧城区改造 而大面积拆迁 很多房屋因为价格不合理 而不搬 后来政府出面 强迁 说是不能影响政府的规划 先拆了 然后再解决问题 就这样 房子都拆了 但是 老百姓还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 希望你的问题不会有这样的 下场 好运 朋友

2006-08-02

66 0

我办过不少拆迁案件,强迁是要在履行完法律规定的手续后才能强迁的.如双方签订协议,如不能签订协议则必须进行行政裁决,并且裁决要生效等等.如果你认为补偿不合理,你可以不签字,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满意,你还可以进行诉讼.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200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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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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