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们是以前一家台湾公司的同事,我在这家台湾公司工作时间很努力吃了不少苦,但有一段时间精神不好,工作有点马虎,领导以此为借口说我对他没有什么帮助就把我炒掉了,心里很不舒服,领导答应给我半个月过渡期,让我出去找工作。答应我可以住在公司宿舍,但半个月后就不让我住了, 而且住在宿舍的两个人(一共有四个人)让我和另外一个离职的人尽快搬走,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不想搬,因为现在天气太热房子也不好找,并且很贵,后来还是搬了。
但是我把一些衣服放在宿舍了,过一段时间来拿。这几天我去拿衣服,他们两个人都声称有事,我电话约了几次,都是有事,有个人电话里竟嘲笑我,另外一个人说房间里面有很隐私的东西,他说下班后要去赶车子,我说只要他到宿舍开一下门我把东西拿走就可以了,最多用30分钟,而那个车子他肯定可以赶的上,他却不肯,所以我就想去他们那里看看他们到底在不在。
他们果然不在,但里面有电视开着,我敲门半天他们就是不开门,我找房东也不肯开门,后来我说我要打110了,他们才开门,开门以后发现他们的确不在(有一个房间门开不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在),开门的是和我以前被逼着搬出去的另外一个人,我把东西收拾好。看到厨房里面有筷子,我就把筷子用刀加工了一下,出门的时候塞进了他们的门锁里面了。
我就是想折腾一下他们,其他的没有多想。我回去以后等他们电话,但是很困就睡着了,半夜醒来灯亮着,看了一下手机关机了,开机后发现三个未接电话是他们打过来的,我手机电池不好被他们打没电了,我设置的是振动。我没理会他们,就睡觉了。第二天我收到一天短信,说他们报案。晕,这点事也报案。
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算不算犯法,我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