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实行募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
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
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
灾
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
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
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 招募军伍子弟,也
成为宋朝重要兵源。
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
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
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
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
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
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
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
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
逃亡,这是当兵的耻辱标记。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
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
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
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
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 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
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
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
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
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
此外,还有
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
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戍时发
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
繁多,难以悉数。
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
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
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
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
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
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
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
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
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
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
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
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
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 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
不认真执行。
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
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
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
重人民的税役负担。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
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
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
二、唐的府兵制
唐朝中前期的强盛,与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也就是军户制)不无关系。
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
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 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民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驰,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
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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