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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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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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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006-07-03

87 0

试用期,双方均有互相解聘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人员,无需给予补偿,而录用的人员在此辞聘,也无需支付所谓的招录的费用.

2006-06-28

95 0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招录人员互相考察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双方均有互相解聘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人员,无需给予补偿,而录用的人员在此辞聘,也无需支付所谓的招录的费用.但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关系合同,则应按合同书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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