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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辞退的问题

请问: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辞退,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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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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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数量逐渐增多,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导致发生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此,建议您在试用期前要了解:一是试用期有多长?二是达到什么条件算是符合录用条件?三是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

2007-11-07

637 0
用人单位在员工处在试用期期间,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

2007-11-02

635 0
一 你符合公司辞退你的标准后公司在试用期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二 试用期内没有补偿金.

2007-10-31

648 0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种情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却是有前提的,即: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种解除不是随随便便的,毫无根据的。因此,如果单位不能够提供所谓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具体的根据,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原则)若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还需要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2007-10-29

634 0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也没有补偿。 补偿和提前通知的规定只适用于试用期后的合同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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