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以及“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在你手里已经5年的
户口迁移证已经失效,且因为原户口已经注销,你确实已经失去户籍。
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到开出原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去,请求依据你手中掌握的已经作废的户口迁移证,为你开具将户口迁往原籍的新的户口迁移证(当然必须征得原籍公安机关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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