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请教各位!谢谢!1
18 。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C ) (2 分)
A。 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 质押合同不成立
C。 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 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C 《担保法》 第76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全部
18 。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C ) (2 分)
A。 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 质押合同不成立
C。 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
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C 《担保法》 第76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
故选C。
21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 (3 分)
A 乙优先于丙受偿
B 丙优先于丁受偿
C 丁优先于乙受偿
D 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选择AC
①抵押权与质权竞合,若先押后质,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
(但是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②留置权与质权竞合,若先成立质权后成立留置权。
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③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若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通说认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标的物。
23 。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
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CD ) (3 分)
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CD
《担保法解释》第75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故C,D项正确。
29 。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 (3 分)
A 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 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A, B, D
评析: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 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加害给付和瑕疵担保两方面分析,运输公司同时成立侵权和违约,注意,加害给付不以过错为前提
32 。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3 分)
A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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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3 。 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
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3 分)
A 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 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 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 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答案:BD
考点: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义务
解析: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 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5 。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3 分)
A 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 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 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
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 ) (3 分)
A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
考点:物权的变动原因
解析:王某因抛弃而丧失损坏电脑的所有权,张某因先占遗弃物而取得遗弃物的所有权。
王某不享有对其已抛弃电脑的任何权利。
40 。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 (3 分)
A 拒绝接收货物
B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考点:债的履行期限
解析: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