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失业了怎么办?我是江苏常州的
一般情况下,对怀孕女职工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除非你自动离职,那样的话则不能按失业处理。
《常州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无欠费,其有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偿。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都明确规...全部
一般情况下,对怀孕女职工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除非你自动离职,那样的话则不能按失业处理。
《常州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无欠费,其有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偿。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都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其他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其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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