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内,一村民家庭人口二人,已建有一幢三层别墅,现又将原平房翻、扩建成别墅,向城建监察部门反映,一直未采取措施制止,现违章别墅已建好,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是可以拆除的,或者说是应该拆除的。有没有人管,或者说在某一段时间有没有人管,就不好说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适用的是在农村占用农用地建房,不适用于城市;所以这一住宅是否违章,要由城市规划部门予以确认。如经确认属于违章建筑,则应由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则由城市管理部门强制撤除。
但对于这事,公民只有举报权,而无诉讼权。当然,如果这建筑影响到你的通行、遮阴、采光、排水等,你也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提起诉讼,请求其排除妨碍。但在此种情况下,就不论他是否有几户或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了。
1、违法是肯定的,如果当地城建部门不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城建部门不作为; 2、如果影响你正常的起居生活,也可以“相邻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也可以但起诉之前,也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及文化氛围、人文观念等,否则打狐狸不成反惹一身骚。
你好 从法律上讲,对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城建监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同时对于不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则可以不拆除,则可以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则可以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即可. 但在建过程中,城建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而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建监察部门则有权力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