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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的生育产假到底多少天

我是江苏盐城教师,晚婚晚育,剖宫产,产假应该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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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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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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