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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解约问题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今年6月份毕业,05年10月曾与一个国企签了就业协议书,上面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今年3月,由于职业发展需要,我决定与原单位解约,但原单位却拒绝与我解除协议,说是三方协议,要学校先同意我违约,才会给我向其主管机关打报告,来申请我的违约事宜,但同不同意还要由其主管单位说了算,明摆着我们学校不可先同意我违约,因为在三方协议中,学校只是见证作用,我真的想不通,我想解除协议,并且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什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而且还扬言如果我到7月份不去,会把我告上法庭,真是太过分,大学说说我该怎么办,感觉像是上了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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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1

0 0
如果当时的协议书中写明了关于违约的一些事项的话,那么就好办了,如果没有,那就要好好看看协议了,如果真像你说的,学校只是一个证明作用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就和学校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如果你真想解除协议的话,你现在可以直接向它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不行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但赔偿的违约金则要你们双方来进行协商了。

2006-03-30

89 0
协议书只能是一种意向书,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但你应多与单位协商、沟通,得到单位的认可。

2006-03-30

93 0
你不去的原因要是上学,那他就没有办法了

2006-03-30

102 0
“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我们以前国家分配时,不服从分配的要被惩罚,有的要交一笔罚款或者叫违约金, 没办法,谁让你上的是国家重点大学呢,国家培养的人才,国家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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