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
首先告诉您,您所说的情况并不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问题,而是遗产继承问题。
因为,您“家婆有700个平方的房子”,如果您的家婆和家公没有办理过把这些房产中的一部分转到您丈夫名下的手续,他们与您丈夫之间也没有过任何书面协议的话,这些房产原本完全属于您家婆和家公的财产(其中也许包括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部分,因为您没有提供有关情况,我没办法判断区分),您丈夫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任何产权份额。
从您的叙述看,您家婆已去世,而您的家公好像还在世(您没有说清楚,我根据您叙述中所说的“我家公也没有办法”得出这个判断),假设这“700个平方的房子”全都是您家婆和家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全部
首先告诉您,您所说的情况并不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问题,而是遗产继承问题。
因为,您“家婆有700个平方的房子”,如果您的家婆和家公没有办理过把这些房产中的一部分转到您丈夫名下的手续,他们与您丈夫之间也没有过任何书面协议的话,这些房产原本完全属于您家婆和家公的财产(其中也许包括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部分,因为您没有提供有关情况,我没办法判断区分),您丈夫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任何产权份额。
从您的叙述看,您家婆已去世,而您的家公好像还在世(您没有说清楚,我根据您叙述中所说的“我家公也没有办法”得出这个判断),假设这“700个平方的房子”全都是您家婆和家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没有他们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您家婆去世后留下的遗产,也就是遗产继承人在您家婆去世后能继承的房产,是这些房产中的一半,也就是35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另一半仍然属于您家公所有。
假如您家婆没有对她的遗产留下任何遗嘱,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规定,您家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您丈夫、您丈夫的三个姐姐(与她们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和您家公,也就是这五个人共同继承您家婆的遗产。
假如您家婆的父母还在世,他们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我猜想他们已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您家婆的遗产——35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由上述五人平分,每人分得70平方米。继承遗产以后,在全部70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中,您家公拥有420平方米(他原来拥有的350加上继承的遗产70),您丈夫和他的三个姐姐每人拥有70平方米。
对于您丈夫来说,这应该已经是最好的情况,您所想的“挣(争)到房产的三分之一”,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是完全不可能的。
况且,您家婆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将她自己的大部分遗产都给了女儿,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时,您家婆必须亲自到场,证明遗嘱反映您家婆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您所说的您家婆的女儿欺骗她,却只是您的推测,没有任何证据,所以,除非您能拿出证据证明公证处没有按照规定去做,不然,您不能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
即使您家婆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您家婆在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而且这份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您也没证据证明您家婆的签字不是完全自愿的,这份遗嘱您仍然不能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您就更不能推翻了。
但您的家公还在世,如果您家公能出面证明他当初把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转到您家婆名下并非自愿,您家公有可能追回属于他自己的350平方米面积的房产,但也不能改变您家婆的其他遗产由女儿继承,您丈夫只获得40平方米面积房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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