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某女的房子,钱已交清且已过户。在此之前此女说房中只有二个箱子和一个矮柜还要,又点明2张床、一个消毒碗柜,一组音响我买房则送与我,房内其它东西她都不要了。
对于她的二箱一柜,催她取走,她以忙为由,直到我装修开始后于我不在之时,此女之父带人不仅拉走二箱一柜,还将所有东西拉走,请问此女之父是否构成犯罪?
再问,我要打官司的话,买房时此女送与我的东西是否受法律保护?
三问:要是此女拒不承认有买房送东西的口头合同,我该怎么办?
此事严肃,请不了解的朋友不要信口天河,在此我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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