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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纠纷

   04年,某房产公司欠我所在单位的货款,双方约定用房子抵扣货款,房子价值40万,在合同上写的“代职工购买某房”。单位不想付给我佣金,就跟我商量,把房子给我,我用自己在单位的集资住房抵扣20万,单位每月扣我的佣金。 04年底交房,05年我入住到现在。
   09年扣完20万的佣金,单位的人和我到房产公司,房产公司给我签了合同,开了收据,上面写着“收到暂收款40万”。 10年,我离职,单位不同意,12年终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 现单位告我,说房子只是以我的名义购买,产权人应该为公司,提交了与房产公司签的供货协议,换房协议。
   我手上只有09年的购房合同和收据,名义任何向单位付款的凭证。 现在确权能以购房合同为准吗?法律依据? 谢谢各位法律高手。

全部回答

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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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和收据,当然是证据; 从你所讲的情况看,应该还有许多证据证明,比如单位抵扣你佣金的相关证据; 在你的证据面前,单位的供货协议和换房合同并不能否认你的合同存在以及合同的履行。 另外,你再来说一下: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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