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遗产继承

有关代位继承的问题

  在继承法高院意见中为什么没有规定继子女的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却有规定继子女的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全部回答

2012-11-21

0 0
··理解问题,并不矛盾。 养子女,属于拟制血亲,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 继子女,属于姻亲所形成,是否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权利义务,取决于继子女是否成年、是否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实际上,类似于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就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可以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故,需要区别对待,不像养子女那样可以直接认定。

2012-11-24

119 0
养子女在法律上存在拟制血亲性质,源于法律在收养关系的保护上采取积极态度,但继子女没有法律上的特殊保护义务,不存在积极地保护价值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遗产继承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