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全部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2、如果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5、共有商标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后,《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或《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6、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7、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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