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行政单位有关婚假、丧假、产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产假90夭,产妇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35天,已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加假15天)。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哺乳假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在规定的结婚假期间(结婚假时间为5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加假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四)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批准5天丧假],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的公...全部
三、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产假90夭,产妇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加假35天,已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加假15天)。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哺乳假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在规定的结婚假期间(结婚假时间为5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加假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四)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批准5天丧假],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广州 工会职工福利有关问题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
◆丧 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生 育 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至15天。
◆流 产 假
(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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