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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对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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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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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具有相应条件的专用储存 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药品库房 中设置相对独立的场所储存。
   精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及时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如有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案发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按规定报告所在地县 级以上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第二类精神 药品须登记造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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