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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如何加强麻醉?

医疗机构如何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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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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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从以下六方面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一、 医疗机构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一级(乡镇级)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  门 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 盗设施。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二、 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 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三、 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 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四、 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 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 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由医疗机构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不得 退药。
  
     五、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 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六、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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