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男方父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属于男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不涉及双方分割问题。 但是,由于婚后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在法律上视为男方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了媳妇。从此媳妇与丈夫成为了房屋共有产权人。离婚时,媳妇拿走早已经属于人家自己的那一半,实属正常。也不涉及分割问题。
加上名字就有权分啦,要不谁还费那劲改房产证。
是的,只要在产权的登记上有共有人,就有权分割房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的名字,你们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虽然是父母买的房子,但加名字是你们同意的,所以如果离婚了,她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之前父母是给交的首付,那么,婚后双方有一起还款的,离婚后会根据你还款的比例去分的。(结婚了还想着离婚的财产,这不是没安好心吗?这样的女人可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