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查封、扣押期间财产损失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2018-02-15

95 0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查 封、扣押期间因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于行政机关和第三 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受委托人的行为效力归于 委托人,相应法律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由行政机关向当事人 先行赔付。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和 委托协议的约定,向第三人追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