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如何赔偿?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的内容比较 广泛,主要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和人身自由等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 利。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 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时损失好计算,有时损失难以计算,针对这种情况,《侵权责任法》弟20条对于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如何计算财产损失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即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
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 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全部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的内容比较 广泛,主要指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监护权和人身自由等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 利。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 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时损失好计算,有时损失难以计算,针对这种情况,《侵权责任法》弟20条对于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如何计算财产损失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即侵害他人 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
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 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 按照所受损失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根据侵害
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 产损失的情形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
①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 损失。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根据本法 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 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 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中因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
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受害人 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等 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残疾所需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为积极
的财产损失,即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及受害人死亡办理丧事其亲
属误工所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而减少的预期收入;被侵权人死亡的,其因死亡而不能获得的未 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收入等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侵权行为
的发生导致被侵权人本应获得而无法获得的财产。
② 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杈、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学说界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
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益没有财产损害,只能通过精 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害非 物质性人身权的主要救济方式。
也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 质性人身权有时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赔偿。
例如,某些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用 于广告等商业目的,取得使用的同意一般需要付给相应的对价,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直接影响了其应当获得的
财产利益,这种财产损失是可计算的,因此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 益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
有的明星,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其肖像 权独家使用的合同,一旦其肖像被另外的企业使用,明星对于签
约企业形成违约,其违约损失就是财产损失。有的因个人隐私 被披露导致生病,看病的费用,也是直接的财产损失。
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不同的侵权
行为和相关证据具体判断处理,有实际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 失赔偿,没有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救济。
(2) 按照所获利益赔偿
一些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财产损失难以确定,尤其是在被
侵权人的名誉受损、隐私被披露等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益的情 况下,很难确定财产损失。
在此情形下,侵权人如何赔偿,怎样 确定赔偿数额是困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例如,某运动员
身披国旗的照片被企业印到产品的包装盒了,运动员诉企业侵 权。这此案中,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确实存在,如何对被侵权 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成了被关注的热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中规定的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中,将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作为其中之一,由此,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作为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数额
的重要因素考虑。
司法解释对于这种获利赔偿仅限于精神损害 赔偿数额考虑因素的范畴之内。某省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 将一个曾经下乡的知青有私生子的隐私通过谈话节目故意暴
露,给该知青的家庭和个人名誉造成不利影响,该知青以电视台 侵害其隐私权提起诉讼,法院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考虑因 素,判决电视台赔偿50万元。
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财产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 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有的学者认为,侵害 他人名誉、姓名、隐私等人身权益,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就是被
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只是计算财产损失的角度不同而已。
(3) 获利难以计算的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
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是常委会三审之后增加的内容, 主要针对损人不利己等获利情况难以计算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存在“损人不 利己”的情况,有的侵权人将别人的隐私放在网络上造成很坏 的影响,他自己并没有获利,如果在侵害他人人身权时,仅是获
利的给予赔偿,没有获利的不予赔偿,则不能很好地保障被侵害 人的权益,侵权人也得不到惩罚,建议明确规定,没有获得利益 的侵权人也应当负责任,责任大小可以通过相应的司法程序解
决。
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既侵权又没获利的赔偿做了 规定。当出现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被侵权人与侵权 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数额。
这项规定表 达了三层含义:一是侵权人损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二是赋予被侵权人获
得赔偿的请求权,侵权人不能因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 就不负赔偿责任;三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 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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