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给男方还是给女方,法院怎么判?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的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百姓拥戴。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希望女同志注意。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同志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同志大。 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一个是刚结婚的二年内,大约在二十五、六岁左右,进了围城,又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同志事业有成,外面有人,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活...全部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的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百姓拥戴。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希望女同志注意。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同志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同志大。
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一个是刚结婚的二年内,大约在二十五、六岁左右,进了围城,又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同志事业有成,外面有人,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活出了道理,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也容易离婚。
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是相当高的。这个时候,男人三十“一朵花”,女人变成“豆腐渣”,对女同志的适当照顾,应当咯!
3、照顾生活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生活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生活困难”就很难界定了,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对比?我想,这就要从双方的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它因素酌情考虑了吧。
4、照顾无过错一方。呵,什么是“过错”呢?不好解释。只能依据传统的道德观念去理解了吧。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败坏等等。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
毕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要听取人家的意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