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案件审查的程序是指实施案件审查的方式与步骤。 这些程序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随意颠倒的。案件审查的一般程序如下:(1)成立案件审查组。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立案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好立案手续后,应迅速组织案件审 查组,并根据被审查人的职务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定恰当人员担任案件审查组组长。 案件审查组有的在原来初步核实 审查组的基础上组成,也有的重新组成。组织审查组,一方面要选好审查人员。①要组织相应的 执纪审查力量。要根据检举、控告问题的大小多少,来确定审查组人员的数量。案情复杂的案件,审查组的人员相对要 多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审查组的人员可以少一些,但最 低不得少于二人。 ②要...全部
案件审查的程序是指实施案件审查的方式与步骤。 这些程序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随意颠倒的。案件审查的一般程序如下:(1)成立案件审查组。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立案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好立案手续后,应迅速组织案件审 查组,并根据被审查人的职务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定恰当人员担任案件审查组组长。
案件审查组有的在原来初步核实 审查组的基础上组成,也有的重新组成。组织审查组,一方面要选好审查人员。①要组织相应的 执纪审查力量。要根据检举、控告问题的大小多少,来确定审查组人员的数量。案情复杂的案件,审查组的人员相对要 多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审查组的人员可以少一些,但最 低不得少于二人。
②要注意人员的搭配。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执纪审查人员的工作能力、特长,来确定审查组的人员组 成。对涉及经济、文教、卫生、科技、金融、证券等专业性 较强的案件,可以吸收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同时,要注意选配具备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员参加,以便撰写 审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对一些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审查过程中,可以请案件审理部门派员提前介入。有些重大案件,必要时也可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指导。
③要注意 部门间的协调。对一些涉及法律责任的案件,在适当时机可 以提请司法机关介人初查。④要注意执纪审查人员的回避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审查组时,尚须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 和案情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确定组织什么形式的审查组。
一 般来说,审查组的形式主要有:①自派式。由纪检监察机关抽调本机关人员组成,直接进行审查。这种类型适用于本级纪 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范围的案件。有些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问题重大的也可派员参加审查。
②联合式。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其他有关机关派人参加,联合进行审查。这种类型适用于案件涉及面较广或党纪政纪、法纪相互交 叉等较为复杂的案件。③母子式。在审查组下面分设若干个审 查小组,分头组织审查。
这种类型适用于问题较多的大案要案。(2) 制定审查方案。为顺利开展审查工作,案件审查组 组成后,应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熟悉案情。审查组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分析举报和初核材料,对违 纪问题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细 致的研究。
其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再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查方 案。审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查案件的指导思 想。即从总体上讲,如何审查案件,通过何种途径,达到何种目的。
二是需要查清的问题。明确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 也就明确了审查内容。因此,在需要查清的问题中,一方面 要把问题逐条列出,不使遗漏,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问题,从而把握好工作重心。把问题逐条列入,是为了在执纪审查 时有全局观念;突出重点问题,是为了抓住最主要、最,关键 的问题进行审查。
三是采取的步骤、方法。运用恰当的步骤、方法及措施,是高质量地完成审查任务的关键。案情千差万 别,决定了审查的步骤、方法及措施的灵活多样。在审查步 骤上,有的要先易后难,有的要先难后易。在审查的方式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的方式,有的是从人到事的方式;有 的以查阅材料、找人谈话为主,有的还需要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有的需要尽快直接与违纪者接触,有的还需要 对违纪者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
在审查措施上,有的要集中 力量,重点突破;有的要同时展开,分头审查;有的则需要请公安、司法机关对已获得的物证、书证先行鉴定等等。对 审查中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要预先研究解决的措施 和方法。
四是执纪审查人员的组成、分工、领导关系和有关制度。根据整个案件工作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对执纪审查 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一般可按审查项目,分别确定各个问 题的审查负责人,使全体执纪审查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同时要明确审查组的组长、副组长和一般成员。五 是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和应注意的问题。根据领导的要求和 案情的繁简、工作的难易,预计出大致完成任务的时间,并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守的纪律。审查方案应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在审查展开 前,审查组还应就所审查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制订出具体的审查提纲。审查提纲在一定程度上是具体化了的审查方案。随着审 查的深入或案情的发展,还应适时对审查提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避免审查的盲目性和教条化。
审查提纲的主要 内容:一是列出已收集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已收集掌握的 线索是核实问题、取得证据的基础,应对这部分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二是确定审查内容的顺序。根据已有线索,排 查出审查的先后顺序,明确审查的重点和主次。
对案情复杂的案件,要选准突破口。对根据群众举报、控告而立案的案件, 一般在审查初期把主要精力放在证实举报、控告人的举报材料 上。三是确定审查对象。要把每一问题的被审查人、可能知情的人作为重点,同时也要注意向发案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 作审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扩大违纪问题线索。
四是确定 每个审查项目完成的时间。根据审查方案中对整个案件审查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初步确定完成各个审查项目的时间,以保 证案件审查的进度和各个审查项目之间的协调。(3) 实施审查。案件审查组根据审查方案,按照一定的 步骤,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开展案件审查。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审查组应会同被审查人所 在单位党组织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审查。如审查组认为,审查开始时 与被审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审查工作的, 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审查中,应认真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审查 组认为被审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 妨碍案件审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政纪案件审查为暂停执行职务)。
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 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 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人,根据情况可先采取 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 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4) 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这是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也是保护被审查人权利的重要措施,被审查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5) 写出案件审查报告。
这是案件审查组的结论性工 作。案件审查报告须按规定集体讨论并呈批。案件审查报告,是审查组通过审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起草形成的反 映经查证后、拟认定的整个案件事实、提出定性和处理建议 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和展示出来的主要审查成果,是案件审查阶段最重要的内部执纪审查文书,也是纪 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部门审核后、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的 必备材料和主要内容。
写好案件审查报告对准确把握案情、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6) 移送审理。
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部门在案 件审查结束后,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按规定将所有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全 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由案件审理部门对审查所认定的事实、 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以及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和涉案款物处理是否恰当等进行审核处理的活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