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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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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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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想把你送进监狱的人,律师是想把你从监狱放出来的人,两种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两种不同的职业。 法官是国家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维护法律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神圣的法律职权,法官也代表政权行使职权,法官是国家公务员的组成部分。
   律师是民间的法律工作者,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及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能够代表群众伸张正义,也能够助纣为虐。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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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官. 律师是民.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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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原告与被告比做两支足球队,律师则是他们各自请来的、比自己略强一些的外援;而法官,则是那穿着黑衣服,叼着哨子,握着红、黄牌的主裁判。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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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属于自由职业者。 法官是国家的法院审判人员,是国家公务员。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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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当律师,在律所实习一年,但要向省司法厅申请实习证,据说律师法要修改了,现在还是草案,实习期要延长到一年半 法院、检察院就要公务员考试了,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都不招本科生做审判员 法官与律师:区别与差别               ——在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     栾少湖 尊敬的各位嘉宾: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区别与差别”。
    发言内容,我想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现在各位嘉宾的手里,都有一份《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
  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  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这次调研,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结合山东省团委举办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了书面问卷调查。调研对象是,山东全省境内全部的法院和17地市各1—2家律师事务所,法院包括山东省高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146个区县级基层法院,律师事务所包括17地市的21家律师事务所。
    “法官眼中的律师”调查问卷发出1860份,收回1157份,占发出率的66。2%,“律师眼中的法官”问卷,发出问卷568份,收回442份,占发出率的77。8%,律师对填写问卷的积极性更高些。
   调查问卷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在这里,我只举出其中的六组统计数字,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组数字,关于法官和律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施和贯彻方面,有52%的法官认为他们在行动上高于律师,有8%的法官认为低于律师;而只有14%的律师认为高于法官,有38%的律师自认为低于法官。
    整体上看,法官比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施和贯彻方面高出一筹,这有可能与单位性质、职业差别、组织效果等多种因素有关。 第二组数字,关于业务能力和执法司法水平方面,有50%左右的法官认为和律师相当,有20%左右的法官自认为略低于律师;有70%左右的律师认为和法官水平相当,有19%的律师自认为低于法官。
    这二组数字实际上相不多。这显示,在统一司法考试后,法官和律师在业务能力和执法司法水平方面,越来越接近,没有出现一方明显高出另一方的现象和看法。 第三组数字,关于工作付出和经济收入方面,有70%的法官认为律师收入过高或比较高,有29%的法官认为律师和法官收入基本相当(我也特别关注到选择基本相当的主要是山东省内不发达地区);有44%的律师认为法官的工作和他的付出基本相当,有16%的律师认为法官是远远低于律师。
    综合这三组数字看,在双方业务能力与执法司法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方面是低于法官,在经济收入上高于法官,而且这两个方面的数字比较都较为悬殊。 第四组数字,关于假设重新择业方面,有64%的法官仍然选择法官职业,有15%的法官选择检察官(79%的法官会选择法官或检察官),只有15%选择做律师;有42%的律师选择做律师职业,有27%的律师选择做法官,11%的选择做检察官(有38%的律师会选择做法官和检察官)。
    可见,有64%、42%仍然会选择自己原先的职业。但律师希望改行做法官的27%比例,几乎是法官希望律师15%比例的两倍。多数法官自认为比律师,更具有“职业优越感”。 第五组数字,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工作关系方面,首先在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定位上,有80%以上的法官希望与律师仅仅保持工作关系,有90%以上的律师希望与法官仅仅维持工作关系;其次在工作联系上,有71%的法官希望当事人聘请律师,有35%的律师希望当事人自己有法院的法官关系;再次,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或防火墙的看法上,仅仅有13%的法官赞同,而令人深思的是有44%的律师希望与法官之间建立隔离带或防火墙。
    最后,在法官与律师成为法律共同体(法律一家人)方面,有53%法官和55%律师认为不可能,另有40%法官和44%律师认为“有可能但很遥远”,两者相加分别为93%和99%。
  “法律共同体”,可能只是理想主义者们勾画的一个蓝图而已。在如何构建双方良性关系上,接近一半的法官希望建立官方沟通机制,多数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还有不少律师选择“立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鼓励讨论案情增加互信”、“建立官方沟通机制”、“借法治理念教育,增加法律理念共识”、“推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机制” ,显然双方彼此认识差距较大,共识较少,交流沟通不够。
    由此可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既不要硬撮合成“法律一家人”,也不要有防范敌意地过多设立 “隔离带”,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定位,以“维持工作关系”为宜。这将有利于构建双方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
   第六组数字,关于法官和律师最想给对方说的一句话方面,法官对律师最想说的一句话重复率最高的主题词是:“恪守职业道德”。  从“您最欣赏的律师优点与最讨厌的律师缺点”问卷反馈显示,法官最欣赏的是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最讨厌的是业务水平低的律师。
  律师职业道德,成为提升律师形象的第一因素。与此相比较,律师最想对法官说的一句话重复率最高的主题词是:“尊重”,从“您最欣赏的法官优点与最讨厌的法官缺点”问卷反馈显示,律师最欣赏业务水平高的法官,最讨厌不尊重律师的法官。
    对于“如何建立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良性关系”,多数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尊重,成为律师对法官的一种期待。 针对上述六组数字,我抛砖引玉,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希望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考核。
  不仅要在大学法学院重视职业道德教育,而且在司法考试中注意律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和分数比重,还应考虑在修改《律师法》中,增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比如在原《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四种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外,把“严重败坏律师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也列入其中。
     第二,建议明确律师职业的宗旨与地位,培养律师群体的职业独立意识、历史使命意识,增强律师整体的正义感和荣誉感。有的律师感慨成了法官的“助手”和“随从”,有的律师在法官面前自觉矮人一等,丧失了职业独立性,甚至人格的独立性,自然得不到办案法官的尊重,这些律师需要“补钙”。
    律师和法官,本来就是社会上因法律工作分工不同的平等的独立群体。律师的职业独立意识,是得到他人尊重的前提,是实现律师挑战权威、维护正义的保证。同时,在律师行业要避免搞一些被社会认为的噱头奇案,树立“铁肩担道义”的社会典型,踏踏实实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另外,建议修改《律师法》第一条立法宗旨,增加“维护正义”的文字,并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改为“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防止律师执业过程中片面维护当事人利益,从事“不违法、但违反正义”的行为,把该灰色区域纳入法律和司法行政管理规范之内。
     第三,建议采取措施构建法官与律师的和谐关系。首先,建议全国和各地的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每年举行一期或者两期沟通机制,建立沟通平台,互相了解,增加共识;其次,把两者关系“红线”和“黄线”分开划分。
  对法官和律师之间需要划分“红线”的部分,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制定规定强制性实施,这部分应该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不要模糊和宽泛。  对大部分属于道德范畴的,建议由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联合制定实施“法官与律师工作关系指引”;再次,各自制定行业处罚措施。
  法官和律师之间发生的个别恶劣事件,要从快从严处理。必要时,由相应的人大组织设立“特别小组”协调处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 由于时间关系,我无法对那些调研数字展开或评说。  调研报告的统计的数字,不一定非常准确,但基本反映了现实问题。
  我希望这些数字能给大家提供一种素材,引起大家更深层次的思索,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关注和研究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差别与区别,希望在今年年底之前或明年年初就这个调查问卷能专门组织一次小型的深层次的研讨会,推动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和谐关系,促进我国法治事业的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作者系全国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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