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建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要邻居签字,可邻居在外地打工,长年不回。无法签字,我该怎样办理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土地登记需要四邻签字认可。这个应该是各地方的实施细则。 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不过你可以具体查一下当地的土地登记办法。 比如《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登记机关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对初始土地登记和涉及土地权属界址点、线发生变化的变更土地登记,应当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面积、等级、用途、地价等进行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地籍调查可以组织土地登记申请人及相邻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指界。相邻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相邻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指界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线,并...全部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土地登记需要四邻签字认可。这个应该是各地方的实施细则。 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不过你可以具体查一下当地的土地登记办法。 比如《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登记机关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对初始土地登记和涉及土地权属界址点、线发生变化的变更土地登记,应当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面积、等级、用途、地价等进行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地籍调查可以组织土地登记申请人及相邻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指界。相邻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相邻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指界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线,并书面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相邻利害关系人。
土地宗地界线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予以确定。 而吉林省《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只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第二十二条 在公告期内,土地登记申请人或者其他土地权益相关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补充:不对吧?你说的三十一,四十二,四十九,五十二条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啊。
。。。他说公告就公告吧,问他公告多长时间,找个报社发个公告也不贵的。然后拿着登公告的报纸再去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