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从目前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主要有:(1)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 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 渠道销售农产品。(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 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人小 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理由 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 移等。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 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4)不落实二轮 承包政策。对适...全部
从目前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主要有:(1)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 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 渠道销售农产品。(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 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人小 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理由 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 移等。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 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4)不落实二轮 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 到期后,如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 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 等。
(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 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 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6)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 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 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等。
(7)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对承包方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限制等。(8)侵占承 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 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9)违法发包农 村土地。如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 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或者个人,将机动地长期用于对外发包,侵吞土地 发包收人,泄露土地承包标的秘密等。
(10)侵害妇女依法享有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 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