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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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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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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的归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植物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育种或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职务新品种的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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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理使用。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均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品种权人的其他权利。   (2)强制许可使用。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
  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或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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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答:品种权的归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植物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育种或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职务新品种的申请权可以依法转让。 。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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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一)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
  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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