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如何规定植物新品种的?
关于“植物新品种”,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 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 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 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 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 益。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全部
关于“植物新品种”,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 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 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 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 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 益。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 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对违反法律,危 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