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 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 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 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 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 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 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 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 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