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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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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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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 119号)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参保范 围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
    指导意见要求,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 地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筹资标准。
  而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 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 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 补助。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 助。  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 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 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 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 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中 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 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9号)要求,2010年 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 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比例提高。
    地方财政负担确有困难的,提高 补助标准可以分两年到位。省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困 难市县的补助力度。要按照高校的隶属关系落实各级财政对于公办、民办和企业办高校学生参保的财政补助。
  各地要通过医 疗救助等渠道,加大对各类困难人群的帮助力度,确保困难人 群参保。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预算,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滞拨、缓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统一管理,居民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但有一些区别:在支付 政策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基金 支付比例原则上低于城镇职工医保而高于新农合,一般可以在 50-60%左右。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办法。即划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一般门 诊费用。在基金管理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样要纳 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但要单独列账。
    在医疗服务管理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相同,但在服务项目 管理上要补充少儿特殊用药,在就医管理上要增加儿童医院为 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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