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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是不是妇女在产假、哺乳期,公司不得终止合同?

我是晚婚有4个月的产假,但是我休产假的时候正好是跟公司合同期满的时候,2007年12月31日。可是他们到现在也都没有要跟我续签合同的意思,我去问吧他们又说所有人都还没签呢,一句话就把我打回去了,过几天我就要休产假了,而且要去湖北不在上海生,肯定是跟公司签不成合同了。所以我想知道是不是有规定妇女在怀孕和休产假期间公司不能终止合同?那是不是一定要续签的呢?另4个月产假休完之后怎么办?公司是不是也不能解雇我呢?社会上说的哺乳期到底是怎么算的?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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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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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前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有什么不同? 北京大学劳动法专家叶静漪副教授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无过错,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多长时间?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3.女工三期有哪些权益?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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