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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收100元费用,合法吗?

物业撤离又让缴纳一年物业费,并对未缴纳费用业主采取拆电表措施,并且收100元费用,合法吗?我们小区物业在去年的时候发通知,说在2013年1月1号撤离,现在又要让业主缴纳2013年全年物业费,并且对未缴纳2013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拆电表停电的惩罚,并且收取拆装费100元,并且还让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签授权书,给物业权利,拆电表。我想问问物业这样做合法吗?

全部回答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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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业公司撤离前,应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退还预收的费用,业主也应结清欠交的费用,双方互不相欠。2、物业费可以预收,但一般最多预收半年。既然物业公司要在2013年1月1日撤离,那就不能再预收物业费了。
  3、对于电表的问题,无论谁安装的,都得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你们可以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投诉维权。4、业主可以签字决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有关问题,但无权决定其他业主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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