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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乙的货物。甲向乙支付了100万预付款,甲付款后,实际采购了50万的货物后,要求乙返还其余50万。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请问:1、甲在未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要求乙方退还该部分预付款。2、如甲方起诉乙方退款,是否必须先要求解除合同?

全部回答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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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本身所说的案情,建议不要解除合同,不被支持外,且对你不利。 如果甲方起诉乙方要求退还剩余预付款,是可以被支持的。具体案情建议还是与律师详细说明后,再针对性分析!

2012-03-29

213 0

答:1、甲方不需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剩余的50万预付款。 2、如果乙方拒绝退还剩余的50万预付款,甲方可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退还,但不需先解除合同,因为预付款不是合同约定的,退不退不以合同的存废为前提,且还没有发生新的买卖,乙方还没有付货款的义务。

2012-03-29

194 0

1、普通的买卖合同,没有限定交易金额,合法有效。 2、甲向乙支付的100万元为预付款,实际采购50万元货物,有权要求乙返还余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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