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双方同厂互不认识,在厂内相撞,逆行者王某骑燃油助理车准备下班,被撞方黄某骑电动车赶着上班。当时都没觉得有大碍,所以当场没起纠纷,也没报案。黄某将自己车子扶起后又应王某请求帮忙扶起车子之后见有旁人帮忙王某就将自己车子推到边上停放,不言不语的就赶着上班报到了(车子保险杆脱落卡阻前轮,只能推着,边上就是停车处,可否视做逃逸?若是,如何分担责任?)。
逆行者骑车回家后第二天上班,骑车到班组,声称手臂难举起。。。怎样情况可以索赔,各种费用的上限是多少?
详述:
1月12日早上,王某(女)下班,骑一辆燃油助力车开出厂房,在厂房出口的转角处拐了小弯,与一辆正要进入厂房,右行、靠边、减速的电动摩托车相撞,对方车子也翻倒,虽然互不认识,但看得出是赶着上班的在同厂工作的男职工。
王某被车子压住脚,手撑住地,车子左边的后视镜断,前面板左下缘有一小段裂纹,摆头锁脱扣。对方车子保险杠的左前方脱落,大灯玻璃破裂,前面板也有小段破裂,手机丢在前方,身体无碍。他自顾自的扶起车子停好,在拣手机时王某要求他帮她扶起车子,不久有个同厂的同事过来,对方竟把车推走,停在拐角边上(离事故地大约四米),没言语慰问情况和对事故处置有所交代就消失不见了。
在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王某看来,被这样对待是被人不放在眼里了,太气人了!无奈,王某逆行,也没觉有啥大碍,当时并没想到报警和报工伤,自认倒霉了,没再多想就回家了。不料第二天早上起来,手腕难受,手臂抬不起来,估计是摔倒在地撑住身体时有所挫伤,这样无法正常工作,于是骑车上班之后就在班组说明了受伤的情况,并四处打听对方。
有人说是某部门的,于是通过该部门的领导逐个询问,黄某坦然承认,并找到王某,诚恳的道了歉,说明他当时觉得双方都没大碍,见王某已有人帮忙,并认定事故责任在王某,因为被撞,自己又慌神又气愤、赶着上班开早会的急躁心情之下,平时少言寡语的他对她没啥想说的就推车到边上停放,认为不是逃避,10来分钟开完会后,返回原地修车,事后找不到王某说明只是小碰撞。
现在他意识到自己的处置不当,当时理应相互关心和有所交代,不应匆匆离开现场,因此表示愿意帮王某修车,并愿意陪同到医院。在医院,黄某上班时身上没带现钱,王某只得先出120元,医生稍微问下情况就开了做CR拍片的检查单,肩部和腕部两处98元*2,后来王某要求腕部也做检查,表示钱带不够,黄某见状就去银行取现,存入110元在王某的医疗卡。
之后,王某要求黄某再出她前面所付的120元,黄某坚持,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他是无过错方,拍片所费的两百多,他顶多在道义上帮付一半,认定对于在同厂工作的情义和自己处置不当,这样做已是仁至义尽了。王某很难接受,想到医药费、理疗费,难道要全部自费了? 黄某不能接受承担所有费用,难以达成和解,于是拨打110咨询,110建议找公安局事故科,黄某不想多事,而且路途较远,不怎么想去公安局。
不久黄某接到来电,原来是110通知公安局事故科来电问话,简要说明之后让王某也做一番说明。之后,双方想去公安局协商了。在两人前往公安局的路上,黄某提醒王某,如果非要走法律途径的话,自己是不用承担责任,不用出钱的。在公安局,王某对自己逆向行驶并未否认,但坚持黄某当时没相互关心就匆匆离开现场,医疗费要承担。
警员听得不耐烦,态度暴躁,要求双方协商了结这起小事故。在公安局未能平息纷争,黄某依然坚持顶多承担一半费用的原则,除了检查费,还有理疗费、医药费怎么办?在回去的路上,黄某又给90元,当天共支付了200元。下午王某看完伤取了药,做了一次理疗。请问,各位鱼鱼,后面若干次的理疗以及所有医药费,黄某理应承担全部? 。
黄某是不承担责任的,一个原因是他是右行驶 二 他的是非机动车,在拐角出车速也不会快 三王某随意转方向,影响了对方行驶
按交通法规,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他这样做已是仁至义尽了。
法律上黄某可以不出一分钱,还可要对方给自己修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