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面对如此恶邻居?如此恶邻,不得好
个人意见:
首先,对于“门中门,院中院”的情况给你们两家造成的不便与影响,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可以去当地法院以相邻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你们两家中的一方若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则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并且,对于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一方不得堵塞。一方因堵塞影响另一方生产、生活,另一方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其次,若你家出卖房屋,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邻居...全部
个人意见:
首先,对于“门中门,院中院”的情况给你们两家造成的不便与影响,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可以去当地法院以相邻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你们两家中的一方若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则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并且,对于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一方不得堵塞。一方因堵塞影响另一方生产、生活,另一方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其次,若你家出卖房屋,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邻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你完全可以出售现有房屋,而无需过问他们,不过基于“门中门,院中院”的事实,这房子想要卖出去估计挺难的,就算能卖掉价格也要大打折扣了。
再则,对于你提到的你邻居以某些侮辱诽谤的方式对你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可以去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然这需要证据的支持,收集证据的工作比较费力。
最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对付这种邻居,如果真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其他救济途径均无济于事的话,可以考虑用“非和平”的手段解决问题,当然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的,在此不应提倡,但要记住一句话,力量就是和平。在中国有时候法律途径真的不是万能的,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就。
。。吧。
以上仅代表我的个人意见,或许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考虑不够细致,暂时想到这些。收起